联合国投票通过性倾向决议 谴责歧视同性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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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07 | 回复1 | 2011-6-19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 Human Rights Council)今天(6月17日)首度通过同性恋权利决议案,保障所有个人、不论其性倾向何为,都享有相同的人权。人权理事会的这项同性恋权利决议案,在保障同性恋者的人权方面,堪称是“划时代的进步”。

  这项由南非提交的同性恋者权利法案,尽管在一些非洲和阿拉伯国家的强烈反对下,经过大会表决,以23票赞成、19票反对、3票弃权,惊险过关。

  国际特赦组织(AI)驻联合国代表史普林特(Peter Splinter)说,这项同性恋权利决议案,“确认所有人类都生而平等、拥有相同的权利,而且所有人、不论是何种性别,都有资格获得应有的权利与自由”。

  人权理事会同时也委任专家学者,针对政府或民众以隔离法或暴力攻击,对待那些在性倾向或性别认同存在差异的个人,进行专案研究。

  史普林特表示:“人权理事会今天通过的这项同性恋者权利决议案,是联合国组织首次通过的同性恋相关法案,扞卫同性恋者权利,表明一切因性倾向或性别认同存在差异,而对其施予暴力或加以隔离,是违反人权的行为。”

  他强调:“这项同性恋权利决议案,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或是变性者,在争取全面享有所有联合国赋予的人权方面,获得了国际间最高组织的认可。”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同性恋至今在全球76国仍被视为非法。(中央广播电台 张子清)

  另据美联社报道,中国、赞比亚和布基纳法索3国在此次表决中投了弃权票,而吉尔吉斯坦代表没有到场参加投票。(淡蓝网 综合)
匿名| 2011-6-1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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