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炒作观——就《炒作大法》与冰一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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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50 | 回复13 | 2011-8-10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冰一同志作为杭同茶馆灌水研究院“四大导师”之一,为灌水学术科研工作作出了富有成果的贡献,在此,我代表杭同茶馆灌水研究院向其表示诚挚的感谢和衷心的慰问,您辛苦了!

就日前发表的《炒作大法》一文,我有如下浅见与冰一君商榷。

第一,无论是“生活品味法”、“群相追逐法”、“权威人物鉴定法”,隐含的前提都是此人没有曝光,也就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法”。因此,只要我们坚持“见光法”,就可以令其见光即死,无容身之地也。

第二,至于“自己找自己”法、“性隐喻法”、“装腔作势法”、“粉丝拥戴法”可以统称为“装B大法”,你口中的潜力新人“一霜”之流就是这种人物啦,不再赘述。

因而,只要稍微认识点字,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看过三十六计,基本上你的几种炒作大法都可以化为灰烬。道可道,非常道。只有寓炒作于无形,时炒时不炒,才是炒作的最高境界。
冰一 | 2011-8-10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情况吧,见光死不死,一看本身实际情况,二看本人脸皮厚的程度。 如果实力不济,大家私下里的议论自然是无可避免的了,也会以各种形式表达出来。如果脸皮够厚,装不知道,就可以继续玩了。

一霜我不知道他什么情况,所以无法赞同或反对你的说法。
冰一 | 2011-8-10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冰一 于 2011-8-10 20:07 编辑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夫唯不居,是以不去,才是最高境界。
带了炒作二字,还谈什么境界。
{:6_283:}你们为什么不上百家讲坛
冰一 | 2011-8-10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你不是爱东东堂么,怎么是猥琐啊
郁雨云 | 2011-8-10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为什么不上百家讲坛
如果你也听说 发表于 2011-8-10 20:09


这个回复让我笑了整整一分钟~
赞同!
哈哈
no3 | 2011-8-10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为什么不上百家讲坛
如果你也听说 发表于 2011-8-10 20:09



    {:7_314:} 应该是上快女超男作评委吧!
liar | 2011-8-10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no3
这是对我个人的极大侮辱{:7_323:}
冰一 | 2011-8-10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哦,期盼有生之年有这样的机会啊,哈哈!
liar | 2011-8-10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没可能了,我倒是还有这个可能::57::
no3 | 2011-8-1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杨二和某评委,请你们安静一下,不要吵啦!{:7_320:}
冰一 | 2011-8-10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liar

切,那可说不好,咱们拭目以待好了
liar | 2011-8-10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冰一
我说的是百家讲坛,你说的是快男超女舞台,我们不搭界的啦::40::
冰一 | 2011-8-1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切,谁知道我60岁后会不会成为一个知名文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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