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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炒作观——就《炒作大法》与冰一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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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炒作观——就《炒作大法》与冰一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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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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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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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0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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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一同志作为杭同茶馆灌水研究院“四大导师”之一,为灌水学术科研工作作出了富有成果的贡献,在此,我代表杭同茶馆灌水研究院向其表示诚挚的感谢和衷心的慰问,您辛苦了!
就日前发表的《炒作大法》一文,我有如下浅见与冰一君商榷。
第一,无论是“生活品味法”、“群相追逐法”、“权威人物鉴定法”,隐含的前提都是此人没有曝光,也就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法”。因此,只要我们坚持“见光法”,就可以令其见光即死,无容身之地也。
第二,至于“自己找自己”法、“性隐喻法”、“装腔作势法”、“粉丝拥戴法”可以统称为“装B大法”,你口中的潜力新人“一霜”之流就是这种人物啦,不再赘述。
因而,只要稍微认识点字,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看过三十六计,基本上你的几种炒作大法都可以化为灰烬。道可道,非常道。只有寓炒作于无形,时炒时不炒,才是炒作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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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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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0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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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吧,见光死不死,一看本身实际情况,二看本人脸皮厚的程度。 如果实力不济,大家私下里的议论自然是无可避免的了,也会以各种形式表达出来。如果脸皮够厚,装不知道,就可以继续玩了。
一霜我不知道他什么情况,所以无法赞同或反对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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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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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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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冰一 于 2011-8-10 20:07 编辑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夫唯不居,是以不去,才是最高境界。
带了炒作二字,还谈什么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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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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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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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_283:}
你们为什么不上百家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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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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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0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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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的,你不是爱东东堂么,怎么是猥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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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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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0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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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为什么不上百家讲坛
如果你也听说 发表于 2011-8-10 20:09
这个回复让我笑了整整一分钟~
赞同!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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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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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0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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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为什么不上百家讲坛
如果你也听说 发表于 2011-8-10 20:09
{:7_314:} 应该是上快女超男作评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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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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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0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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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o3
这是对我个人的极大侮辱{:7_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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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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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0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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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哦,期盼有生之年有这样的机会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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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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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0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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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没可能了,我倒是还有这个可能::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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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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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0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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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二和某评委,请你们安静一下,不要吵啦!{:7_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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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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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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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liar
切,那可说不好,咱们拭目以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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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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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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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冰一
我说的是百家讲坛,你说的是快男超女舞台,我们不搭界的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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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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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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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谁知道我60岁后会不会成为一个知名文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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