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绿色康乃馨工作组负责人大博站在反动当局立场上歧视性工作者,我就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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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27 | 回复1 | 2011-7-31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某些同性恋组织自我感觉太好,觉得自己一定比性工作者组织更合理合法,于是我就这么来说。

当然我们现在需要有调查数据:

1、卖淫合法化国家、地区包括 HIV 感染率在内的一系列数据(与卖淫不合法国家、地区对比);


2、主流民意对卖淫合法化态度,以及,这种态度背后有多少口是心非的社会集体心理成分。


我之所以说我们的同性恋者、MSM 不要把问题说得太那个什么(我们上海人一句话叫做下巴不托牢),乃是因为,不是我打击你们,真的就后一个问题进行调研,你们未必比性工作者占据多大的优势,弄不好还是人家得票多一些。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啊,主流社会是异性恋的,情趣爱好是朝这个方向走的,卖淫在我们国家素来就有悠久的、甚至为大伙儿所津津乐道的传统,在当今环境这么开放的情况下,很多喜欢表露自己真实欲望、有享乐乃至犯罪欲望的人们甚至巴不得卖淫合法化好公开爽一把,甚至还以此为风流、过瘾、刺激,在他们看来获得性服务和从地下渠道套取外汇、购买走私洋货没多少两样,人性永远不可能改良,更无法纯洁。


反观同性恋,却一直是性少数人群或边缘性行为,虽然我们自己一再自我陶醉地说什么同性恋在中国站起来了云云,并津津乐道于我们在网络上有多少基地,但你真的走到大街上去看看(这下我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民意就必然会向着你们吗?同样是边缘,更多人或许还更容易接受卖淫嫖娼,因为虽然不合法,但在这个官民都不是那么干净、大家对各种作恶也习以为常的国度,好歹也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说穿了是“正常”异性恋范围的(当然他们鲜少有 MB 的概念),而同性恋呢?你去看看有几个官员、民众会按照你们想当然的那种评价回复你们?他们认为你们这种身份、行为不要说法律认同、文化接纳,就是想想都是不可思议、怪里怪气的。


举一个身边的例子,我老爸老妈反对我搞同性恋,我那时举出卖淫嫖娼作为垫底(这是不正确的,先自我检讨)来反击他们,结果呢?他们说,哎呀,孩子啊,卖淫嫖娼那是两样的呀,人家是正常的呀,你们是不正常的呀。
黑山林 | 2011-7-3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哥仍需努力。。

话说大家也都该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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