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个问题,即便在公益界、同运界,人们的看法也是不一致的,比如说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的万延海老师他们,在这档节目之前一个夏天的夏令营里,就组织学员讨论了这个问题,最后采用类比思维的方式,认为这不是一种歧视,就如同男女无法完全做所有同类型的工种那样,因为有先天体质的差异。但是,我认为,在论证问题的时候,要紧扣主题就事论事,类比思维能不用尽量不用,在这个问题上,首先要一分为二,同性恋分为男同和女同,女同淫乱者少,感染率极低,比异性恋还要低,差不多与这档节目同时,广西的女同们联合起来去献血中心献血,从反歧视的角度来看,这是合理的,因为献血法制定的目的在于很现实的防范,如果这种防范没有必要,那么,对同性恋者一刀切规定一律不准献血,就是没有道理的;但男同性恋者就不是,从 HIV 感染的几率上来看,男同志的确比较普遍(至少比异性恋普遍一些)地采用某些高危的行为模式,国外一些取消同性恋献血禁令的国家再强调 HIV 和性倾向无关,但某种倾向的人如果比较经常地采用某种行为,那么,HIV 的风险就尤其巨大,而且目前男同性恋者关系不稳定、多性伴的情形比较普遍,很多人确实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双差,给社会公众的印象很不好,那么,既然“特定性倾向-特定性行为-HIV 感染率”是一个既定的死结,你赖也赖不掉,而且,你男同性恋者又不善于打公关牌、树形象工程,那么,我只能遗憾地说,在一个契约社会里,公众对你的血是不放心的、存有疑问的,他不好来强迫你,但反过来你也不好去强迫他吧?强买强卖,这种做法,在一切社会,都是不被民意所允许和看好的,你男同性恋者要献血、要通过献血来彰显一种权利,你首先得使你的受众放心你的血、认为你的血是安全的,这样才行,社会就是一个双向选择机制,你要别人对你做出什么,你自己也要相应做出什么,互相都要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