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偷拍,无耻还是无罪?-----赠予偷拍无耻男小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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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184 | 回复14 | 2009-7-30 22:31 |阅读模式
[“我讨厌被偷拍!”当在公交车上遭遇手机偷拍后,网友“直男”日前在杭州市一著名同志论坛上表达了愤怒,而与他的愤怒相对应的是,该同志论坛随处可见由网友小阳光提供的在各种公共交通设施里偷拍的照片,点击率大多很高,当笔者在网上搜索“公交偷拍”后,竟然得到了1,170,558个结果---由于偷拍成功率较高,公交偷拍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而在一项网络调查中,网友们对公交偷拍行为的看法也有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公交上随意偷拍的确令人讨厌,把偷拍的照片上传到网上更是无耻。也有人表示,偷拍不过是把自己看到的情景记录下来,只要不违反道德无伤大雅;更有人认为,能吸引人偷拍说明被偷拍者很有魅力,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俊民表示,尽管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偷拍,但将照片向公众发布就侵犯了被拍者的隐私权,甚至有可能侵害到他人的肖像、名誉权,被拍者完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公交偷拍:生活中怒对论坛上热捧


“今天上班在公交车上,一个男人拿着手机对准我比画个不停,我愣了一下才反应过来,他可能是在拍我!”第一次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的网友“直男”,愤愤不平地在本市一著名公交论坛上发了一帖,标题就是《讨厌被偷拍》。“随便拍别人已经够讨厌的,更可怕的是不知道会不会把我的照片随便散发!“帖子里,她愤恨地表示了对这种偷拍行为的不齿。

一时间,这个帖子成为该论坛网友广泛关注的焦点,网友们纷纷跟帖,对“直男”的遭遇和愤怒发表见解。“我也曾有过在地铁被人偷拍的经历,想想就气。”一位网友表示,可以理解莫名其妙成为别人拍摄对象的郁闷:“不经别人同意就拍照甚至乱发布照片的人的确很讨厌!”

有意思的是,笔者发现,就在同一个论坛里,和“直男”的帖子同样被关注的另一帖正是一个名为《偷拍正在等轻轨的MM》的“偷拍帖”,发帖人贴出了四张在轻轨站候车的女孩照片,并表示都是自己用手机偷拍的。“相貌一般,身材普通”、“不够帅,没有偷拍价值”---尽管对这个被偷拍的男孩网友普遍表示并不“满意”,该帖还是吸引了很高的点击率。

就在这个聚集了本市诸多公交族的论坛上,笔者搜索“偷拍”,马上得到了几十个与之相关的结果,《公交车偷拍(一)》、《公交车偷拍(二)》……诸如此类的帖子凭着“图文并茂”,无不得到了网友极高的关注,有大赞偷拍者技术高超的、有对被拍者容貌品评的,更有请教偷拍“秘诀”的。

而当笔者在网上搜索“公交偷拍”后,得到的结果则多达1,170,558个,一位热衷于此的网友表示,在各种公交站台及车厢内,由于被拍对象相对静止、周围人数较多,使得偷拍成功的几率较高,都可能是导致“公交偷拍”愈演愈烈的原因,

网友热议:公交偷拍,无耻还是无罪?


“对日益盛行的公交设施上的偷拍行为,你有何看法?”在“直男”的遭遇引起关注后,有热心网友随后发起了这样的投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参与调查的近百位网友中有62.5%的网友认为偷拍是侵犯他人隐私的可耻行为,但仍有25%的网友表示支持。他们认为,只要不是违反道德的偷拍,拿到网上大家供交流,并没什么不妥;而还有12.5%的网友则表示,只要不把拍的照片公开传播就无所谓----有人痛斥偷拍无耻,有人认为偷拍无罪,公交偷拍引起了网友的热烈争议。

“不喜欢!非常不喜欢!这是没有道德的无耻行为!”“被陌生人把照片拍下来放在网上,再被其他人指指点点,这难道不是侵害我的隐私吗?”在调查中类似这样的斥责之声并不少见,许多人都对公交偷拍表示反感。

而另一些网友则表示,只要不是类似拍人裙底、或如厕、换衣等行为的不道德偷拍,那偷拍照片并没有罪,“偷拍不过是用机器把自己在公交车上的见闻记录下来,何罪之有?”

还有网友表示,只要拍出来的照片公布在网上时不涉及恶搞、损害他人名誉,偷拍者完全有权将这些照片与其他网友共享,“能吸引人偷拍,证明其有魅力,美好的东西理应共同欣赏!”甚至有网友喊出了“偷拍并不无耻,拍了不共享才无耻”。

专家评论:“偷拍”本无罪发布是侵权


公交上随意拍摄他人、拍照后将其发布于网上,这样的行为究竟是否违法?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俊民认为,由于这种“偷拍”并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达不到违法犯罪的程度;然而一旦拍摄者未经他人同意就将照片随意在网上传播,就对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构成了侵犯。

王教授表示,“公众场合无隐私”,因此当个人在公众场合活动时,被他人拍摄,而拍摄的内容既没有妨害个人行为自由、也没有侵犯到他人的正当权益、更未构成社会危害性,这样的行为不算“偷拍”,“构成犯罪的‘偷拍’主要是指恶意拍摄他人隐私部位并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因此,公交上未经许可拍摄他人并不是犯罪。

“然而未经他人同意,将拍下来的照片放在网上传播,向公众发布就构成侵权行为了。”王教授说,尽管“公众场合无隐私”,但个人的隐私权仍是存在的,未经同意向公众发布个人照片首先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对照片作出带有人格侮辱、贬低性质的评价则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一旦出于营利目的发布这些照片,则侵犯他人肖像权并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被拍者也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匿名| 2009-7-30 22:44
顶上去
陪你一起玩 | 2009-7-30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打酱油
匿名| 2009-7-30 22:48
路过打酱油
陪你一起玩 发表于 2009-7-30 22:45



哈哈 记得多打几次,我这还有醋呢~
贝贝山 | 2009-7-30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Guest from 60.191.54.x 发表于 2009-7-30 22:44 [/quote] 你个缩头缩脑的觅名鬼,我看你最无耻,要不要把你的网络号公开呀 你真不要脸 62 婊子!OUT!有本事穿上马甲来说话呀 你个无耻之徒 滚远点!::029::
小阳光 | 2009-7-30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交偷拍,无耻还是无罪?2006-09-22 10:35:49 来源: 上海法治报  网友评论 192 条 进入论坛
[“我讨厌被偷拍!”当在公交车上遭遇手机偷拍后,网友“虾米”日前在本市一著名公交论坛上表达了愤怒,而与她的愤怒相对应的是,该论坛随处可见由网友提供的在各种公共交通设施里偷拍的照片,点击率大多很高,当笔者在网上搜索“公交偷拍”后,竟然得到了1,170,558个结果---由于偷拍成功率较高,公交偷拍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而在一项网络调查中,网友们对公交偷拍行为的看法也有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公交上随意偷拍的确令人讨厌,把偷拍的照片上传到网上更是无耻。也有人表示,偷拍不过是把自己看到的情景记录下来,只要不违反道德无伤大雅;更有人认为,能吸引人偷拍说明被偷拍者很有魅力,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俊民表示,尽管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偷拍,但将照片向公众发布就侵犯了被拍者的隐私权,甚至有可能侵害到他人的肖像、名誉权,被拍者完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公交偷拍:生活中怒对论坛上热捧


“今天上班在公交车上,一个男人拿着手机对准我比画个不停,我愣了一下才反应过来,他可能是在拍我!”第一次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的网友“虾米”,愤愤不平地在本市一著名公交论坛上发了一帖,标题就是《讨厌被偷拍》。“随便拍别人已经够讨厌的,更可怕的是不知道会不会把我的照片随便散发!“帖子里,她愤恨地表示了对这种偷拍行为的不齿。

一时间,这个帖子成为该论坛网友广泛关注的焦点,网友们纷纷跟帖,对“虾米”的遭遇和愤怒发表见解。“我也曾有过在地铁被人偷拍的经历,想想就气。”一位网友表示,可以理解莫名其妙成为别人拍摄对象的郁闷:“不经别人同意就拍照甚至乱发布照片的人的确很讨厌!”

有意思的是,笔者发现,就在同一个论坛里,和“虾米”的帖子同样被关注的另一帖正是一个名为《偷拍正在等轻轨的MM》的“偷拍帖”,发帖人贴出了四张在轻轨站候车的女孩照片,并表示都是自己用手机偷拍的。“相貌一般,身材普通”、“不够漂亮,没有偷拍价值”---尽管对这个被偷拍的女孩网友普遍表示并不“满意”,该帖还是吸引了很高的点击率。

就在这个聚集了本市诸多公交族的论坛上,笔者搜索“偷拍”,马上得到了几十个与之相关的结果,《公交车上偷拍到的美女》、《早晨车上偷拍的女生》……诸如此类的帖子凭着“图文并茂”,无不得到了网友极高的关注,有大赞偷拍者技术高超的、有对被拍者容貌品评的,更有请教偷拍“秘诀”的。

而当笔者在网上搜索“公交偷拍”后,得到的结果则多达1,170,558个,一位热衷于此的网友表示,在各种公交站台及车厢内,由于被拍对象相对静止、周围人数较多,使得偷拍成功的几率较高,都可能是导致“公交偷拍”愈演愈烈的原因,

网友热议:公交偷拍,无耻还是无罪?


“对日益盛行的公交设施上的偷拍行为,你有何看法?”在“虾米”的遭遇引起关注后,有热心网友随后发起了这样的投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参与调查的近百位网友中有62.5%的网友认为偷拍是侵犯他人隐私的可耻行为,但仍有25%的网友表示支持。他们认为,只要不是违反道德的偷拍,拿到网上大家供交流,并没什么不妥;而还有12.5%的网友则表示,只要不把拍的照片公开传播就无所谓----有人痛斥偷拍无耻,有人认为偷拍无罪,公交偷拍引起了网友的热烈争议。

“不喜欢!非常不喜欢!这是没有道德的无耻行为!”“被陌生人把照片拍下来放在网上,再被其他人指指点点,这难道不是侵害我的隐私吗?”在调查中类似这样的斥责之声并不少见,许多人都对公交偷拍表示反感。

而另一些网友则表示,只要不是类似拍人裙底、或如厕、换衣等行为的不道德偷拍,那偷拍照片并没有罪,“偷拍不过是用机器把自己在公交车上的见闻记录下来,何罪之有?”

还有网友表示,只要拍出来的照片公布在网上时不涉及恶搞、损害他人名誉,偷拍者完全有权将这些照片与其他网友共享,“能吸引人偷拍,证明其有魅力,美好的东西理应共同欣赏!”甚至有网友喊出了“偷拍并不无耻,拍了不共享才无耻”。

专家评论:“偷拍”本无罪发布是侵权


公交上随意拍摄他人、拍照后将其发布于网上,这样的行为究竟是否违法?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俊民认为,由于这种“偷拍”并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达不到违法犯罪的程度;然而一旦拍摄者未经他人同意就将照片随意在网上传播,就对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构成了侵犯。

王教授表示,“公众场合无隐私”,因此当个人在公众场合活动时,被他人拍摄,而拍摄的内容既没有妨害个人行为自由、也没有侵犯到他人的正当权益、更未构成社会危害性,这样的行为不算“偷拍”,“构成犯罪的‘偷拍’主要是指恶意拍摄他人隐私部位并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因此,公交上未经许可拍摄他人并不是犯罪。

“然而未经他人同意,将拍下来的照片放在网上传播,向公众发布就构成侵权行为了。”王教授说,尽管“公众场合无隐私”,但个人的隐私权仍是存在的,未经同意向公众发布个人照片首先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对照片作出带有人格侮辱、贬低性质的评价则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一旦出于营利目的发布这些照片,则侵犯他人肖像权并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被拍者也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小阳光 | 2009-7-30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恶心 竟然抄别人的 还改名字
日日日日 | 2009-7-30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来坐着看的。
宫本藏舞 | 2009-7-31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谓  ..
自我封印 | 2009-7-3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57::
匿名| 2009-7-31 10:44
你们帮 傻B  强烈要求 你们 这帮傻B 自相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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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gabriel | 2009-7-31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恶心 竟然抄别人的 还改名字
小阳光 发表于 2009-7-30 23:01

怪不得,我刚才还以为楼主是新闻学科班出身的呢....
匿名| 2009-8-1 01:08
haha ~
匿名| 2010-8-28 13:33
我今天在公交上也被偷拍了,太龌龊了那些人,也不知道把照片拿去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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