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关于艾滋病报到之我见!

[复制链接]
查看1084 | 回复3 | 2010-11-22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钱江晚报》关于艾滋病这样的“色彩”报道屡见不鲜。这篇还不算出格的,但是值得疑问的是,长久以来未见该媒体对于如此“屡屡”发生的事件背后,有一个深度分析与讨论。

  为何丽水男子会这样所谓“害人”,在VCT过程中,我们又给予该名男子怎样的检测后咨询服务,我们在讨论艾滋男子“故意害人”时,是否有人这样来阐述这个行为,其实“该名男子”的免疫已经受损,他所谓的“害人”其实更是“害己”。作为一名免疫不如常人的人,在他试图将一种叫“HIV”的病毒感染他人时,其实他本人更易感染更多的病毒与细菌以及寄生虫、真菌。“该名男子”自持病毒在身而横行天下,事实暴露出民众对艾滋疾病病理的无知,同时亲人的远离,周边人群的恐惧才是激发这样一种“反叛”情绪的产生的重要诱因。
  读者在阅读这样一篇报道后,只要能思考一下的话,其实事件背后昭示的恰恰是“我们”的无知与失职;感染艾滋其实不是某个人的私事,它是公共卫生的问题,治疗不可及或者拒绝治疗行为的背后是我们社会对于艾滋态度上有问题。这个世界不存在没有艾滋的真空地带,也不可能人类有能力在艾滋一经感染就被“挖掘”出来,暴晒在阳光下,无论是网友、无论或是Q友,抑或是情人,首先每一个有知识的人,都需要为自己行为负责,假设你的性对象均有“阳性”的可能,而不应将被艾滋感染的责任全部投向艾滋携带者身上。要想公众性健康、性安全,降低传播,杜绝恶意传播,首先应该给予艾滋患者一个人性化生存的环境,让患者看到生的希望,让患者最终可以坦然说出自己是阳性的,这才是令所有人安全的机会!


附原文:

感染艾滋就去接受治疗,还出来使坏就是你故意害人了丽水一男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本报通讯员  陈一娟 本报记者 盛伟

        丽水男子周某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却多次扬言传播病毒,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还一直对家人隐瞒病情,并先后与两名女子发生性关系。万幸的是周某的妻子和两名受害女子并没感染艾滋病病毒。前天,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由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案件,该男子被指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3项罪名。携带艾滋病毒,竟大玩婚外情现年28岁的周某是丽水市莲都区人。005年5月周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2006年10月周某到丽水市区某献血站献血,被丽水市疾病控制中心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此后,周某一直隐瞒着这事,未将病情告知任何人。2009年6月,周某在一酒吧认识了在丽水开服装店的小玲(化名)。周某谎称是做装潢生意的,骗小玲说自己未婚,后来还与之发生了性关系。2009年12月,周某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小雪(化名)。通过群里组织的一些活动,两人渐渐熟悉也发生了性关系。后来这两名女子都到医院做过检查,所幸都没有染上艾滋病。隐瞒家人,还往他人身上抹血对家人,周某照样隐瞒了自己的病情。     2009年9月29日,周某冲到与之不和的岳父家砸东西闹事,发生冲突。周某和岳父互有损伤,到医院看伤时,家人才得知周某患有艾滋病。2009年10月16日晚上7点左右,周某又与岳父发生争执。周某赤手将岳父家的轿车后挡风玻璃砸碎,搞得满手是血。围观者报警后,当地派出所的两个民警和当地电视台的记者一起来了。周某大怒,故意将自己的血液涂抹到民警记者等人身上,试图传播艾滋病病毒。此后,周某的妻子和岳父母认为周某身患艾滋病而且经常喝酒情绪激动不稳定,不再愿意同他一起生活,都逃到了外地,不敢回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0年3月29日,周某再次用艾滋病威胁他人,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监视居住。

  3月30日,经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批准,周某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前提下,多次向不特定人员以扬言传播病毒、涂抹血液传播病毒给他人的方式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以及故意隐瞒病情与她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霜 | 2010-11-22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知的人万分可悲,更可悲的是他试图通过报复社会来为他曾经的滥行埋单,同样这样小众行为反映了现今社会道德观极度扭曲。
不良少年 | 2010-11-22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可怕
之夜 | 2010-11-22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6_295:}无知的人类了。。。活该灭绝。。。。。。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